湘交提案复〔2016〕70号 A类
田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干线公路建设国省资金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十三五”投资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我厅根据国省有关政策拟定了分区域的差异化投资补助政策,拟将麻阳苗族自治县等少数民族、连片扶贫县列为一类地区,享受我省干线公路的最高补助标准,较“十二五”期有明显提高,其中大桥和隧道的补助标准将大幅提高,尽量减少地方的交通建设配套资金压力。我厅将按省政府正式批准的投资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县予以最大限度支持,减轻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县级财政配套压力,以确保少数民族地区更好地实施“十三五”交通建设规划。
根据《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要求,市县人民政府为干线公路建设责任主体, 且省已将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切块给市人民政府,专项用于交通建设,交通建设资金缺口可在此切块资金中安排。此外,也可以利用交通投融资平台,通过市场运作项目两厢优质土地等资源筹集资金,解决干线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对组道等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行政村内部道路,建议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加大县级财政对行政村内部道路的投入或整合相关部门资金予以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