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提案复〔2016〕14号 C类
毛学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及精准扶贫点的交通投资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十三五”投资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将根据项目沿线经济发展水平、财力以及国省相关政策拟定了分区域的差异化投资补助标准,以尽力减少贫困地区的资金配套压力,突显对国、省贫困地区的支持,武冈市将有可能按全省最高标准予以补助。
关于您提出的将省市级扶贫村、省市级新农村建设村纳入2016年交通建设规划的建议,目前没有政策依据。同时,由于省级财政十分紧张,而交通建设任务又十分繁重,对政策规划外的建设需求无力支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精神,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对于扶贫村新农村建设村的村内部道路建设,建议您向县人民政府及扶贫部门反映,加大县级财政对扶贫村、新农村建设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