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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31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5-11-03 10:23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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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提案复〔2015〕47           A

兰忠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动工S218新宁县白沙至塔子寨》(省政协十一届上次会议第0314号提案)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的“S218新宁县白沙至塔子寨”即S218新宁县白沙至塔子寨公路与洞新高速崀山连接线的共线段(以下简称“本项目”),2014512日我厅以《关于明确S218新宁县白沙至塔子寨公路与洞新高速崀山连接线共线段有关建设事宜的通知》(湘交基建〔2014〕287号),明确本项目由洞新公司作为建设责任主体,在利用白塔公路(K29+921~K36+9100)变更设计成果的基础上,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变更施工图设计、预算的报批、招投标和后续建设任务,工程采用整体承建的方式开展。新宁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鉴于目前洞新公司主线已建成通车,扫尾人员较少,无力承担该建设任务,湖南省高速公路开发建设总公司将本项目交由武靖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代建(以下简称武靖公司)。目前,本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督促洞新公司、武靖公司与新宁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本项目早日开工。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7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