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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5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5-11-03 10:43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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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提案复〔2015〕71           C

兰忠明委员:

  您提出的《立项建设崀山景区石八公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建设、养护、管理由交通运输部门主管;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由相关的单位或者企业负责。因此,景区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应由相关行业部门或企业负责。

  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致富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创造基础性和先导性条件,2012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连片特困地区普通公路建设补助标准的通知》,将纳入规划的重要资源路、旅游路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范畴。2013-2015年,对连片特困地区县每县安排28.5公里重要县乡道改造项目。据调查,提案中的石八公路未纳入新宁县重要县乡道改造项目规划,因此,该项目省暂时没有支持政策。

  目前,全省正组织开展“十三五”农村公路基础数据补充调查工作,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正采集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我厅将积极协调,督促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对石田至八角寨公路进行采集。待国家“十三五”农村公路规划政策出台后,如该项目符合政策,我厅争取将其纳入“十三五”规划。同时,也请省委员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同交通运输部门衔接,做好专用公路的规划和专用公路改划为农村公路的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6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