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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07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15-11-02 16:32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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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交提案复〔20156           C

 

 

省文化厅:

  戴治平委员提出的《关于对禹之谟故居进行抢救性保护与开发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请一并答复:

  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国省按照“以奖代补”办法对规划内项目里程按标准予以资金补助。全省农村公路每五年制定一次发展规划,规划期内逐年按照规划安排建设项目。2010年,省政府批准的《湖南省农村公路“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为:“十二五”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即实现全省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一村一路的目标(乡镇或国、省、县、乡道公路到村部、或到学校、或到主要人口居住地一村一条路改造硬化)。

  据调查,禹之谟故居位于双峰县青树坪镇繁新村,该村纳入了全省“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省于2008年下达了2.4公里通畅计划(湘交计统〔200837号文件),该村已通畅,实现了“十二五”农村公路规划目标。建议中“通往禹之谟故居的2公里砂石路”不属于建制村通畅工程,未能纳入“十二五”规划范畴。目前,全省余下1.4%的建制村通畅工程建设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十二五”规划内的项目无法调整,因此,省暂时没有政策支持建议中的项目。

  目前,全省正组织开展“十三五”农村公路基础数据补充调查工作,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正采集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我厅将积极协调,督促娄底市、双峰县交通运输部门对通往禹之谟故居的2公里砂石路进行采集。待国家“十三五”农村公路规划政策出台后,如该项目符合政策,我厅争取将其纳入“十三五”规划。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4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