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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7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04 15:27
信息来源:厅运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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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发平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56全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行业许可公司208家(含各分公司)许可车62028台,核发驾驶员从业资格证194011(专职司机6万左右)2024年度网约车总订单成交量约为3.5亿单

你们提出的加强平台公司约束,禁止平台公司向不合规车辆派单,从制度上解决网络预约出租车不规范经营和地方管理困难等问题”,交通运输部门规章、文件已有相关规定。一是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22年第42号)“第二十八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务。”针对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网约车平台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设立对应罚则。二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八部委《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6号)“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接入未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在驾驶员和车辆新注册时,严格核查其许可证件,对无法提供的不予注册,并提醒办理相应许可。”同时,明确对违法违规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采取暂停区域内经营服务、暂停发布或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

    2024年9月26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弥补上位法的缺失,首次将出租汽车客运(含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纳入道路运输经营。2024年3我厅起草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聚合平台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的;不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网约车聚合平台未落实核验责任,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未落实核验责任,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业务的”。针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聚合平台均设立有关罚则,2024年5月6日,湖南省司法厅公开征求意见的《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保留了相关内容,并于6月在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相关审议意见仍保留了罚则内容,但创设这些条款不能突破上位法规定,针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罚则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有规定而被删除,针对聚合平台的罚则由草案的罚款改为“责令限期改正、约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理由是缺乏上位法依据及不创设新罚则的立法原则。因此,经立法实践,要达到加强平台公司约束,禁止平台公司向不合规车辆派单,从制度上解决网络预约出租车不规范经营和地方管理困难等问题”目的,出台针对加强网络预约出租平台公司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较难

二、针对网约车管理,我厅主要开展的工作

(一)完善政策法规组织修订了《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现已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将出租汽车管理纳入地方性法规,尤其是将网约车聚合平台纳入管理,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条例》明确:“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核验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为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业务提供信息对接服务。网约车聚合平台不得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聚合平台、代驾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聚合平台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聚合平台未落实核验责任或者不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管辖范围内网约车聚合平台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健全管理机制印发《关于强化出租汽车行业治理 维护司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市州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落实城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当前形势,结合本地实际,适时调整管理模式,修订完善管理实施细则根据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要求,建立完善市级出租汽车管理多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责任。

(三)加强行业治理一是督促各地充分运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新修订《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督导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运营二是进一步加强网约车打非治违。今年4月,我厅印发《在全省迅速开展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打击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提供信息对接服务的;网约车聚合平台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查出一批、曝光一批。目前已公布了一批道路运输领域执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某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规定上传订单数据的案例,充分发挥了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案例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推动全省网约车合规化水平稳步提升相比2021年,2025年5月已合规平台、车辆、驾驶员数分别提高了16.2%、95.4%、65.1%,订单合规率73%,居全国第15。

(四)改善从业环境一是大力支持建设出租车服务中心。我厅已将出租车服务中心纳入“十四五”城市公交场站规划中,“十四五”期内将建设20余个出租车服务中心,对纳入规划内的出租车服务中心按300万元/个的补助标准予以资金支持,目前全省已建成9个,隆回高新区出租车综合服务中心等7个项目也正在建设中。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合省文明办、公安厅开展了城市客运领域文明创建,指导各地积极开展了“最美的哥的姐”等文明创建活动,评选全省最美出租汽车司机,增强了驾驶员的行业归属感和认同感,营造了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既有措施督促各地持续强化网约车行业监督管理,持续推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一)压实主体责任。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厅将根据晓明书记关于“要从源头上研究解决问题,回应合理关切”的指示,进一步压实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加强网约车行业规范发展。同时尽快研究出台具体落实举措文件,压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各部门监管职责,着力构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二)规范市场经营。一是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迅速开展新一轮“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进一步提升网约车合规化水平,改善出租车市场从业环境。二是开展出租车运力评估。定期开展出租车运力规模评估,建立动态调节机制,统筹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发展需求,今年省级层面将研究出台《城市出租汽车运力评估指南》。三是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立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车承包费标准,定期评估完善,促进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平竞争、融合发展。

(三)保障合法权益。一是召开管理部门、企业、驾驶员代表座谈会,畅通沟通渠道,正面回应、解决网约车司机的正当诉求。二是持续加强出租车服务中心、司机小站(驿站)建设,缓解从业人员就餐难、停车难、如厕难等一系列问题。三是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增强驾驶员行业归属感和认同感。四是督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争取地方人民政府支持,加强与发改等部门协调,推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鼓励会同人社等部门探索建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最低收入运价保护机制。协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特惠价”“一口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巡网公平竞争,融合发展。五是督促各地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协调银保监会各地分局督促各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解决承保难、承保贵等问题,更好地保障从业人员基本劳动权益。

    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3日

联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

人:苏瑛

联系电话:0731-88770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