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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01 15:31
信息来源:厅综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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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霖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怀国际陆港·会同港建设,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收费公路政策基本情况

1984年底,国务院出台“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收费公路政策,打破了公路建设投资单纯依靠财政资金的体制束缚,逐步形成了“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公路建设投融资模式,极大地加快了我省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截至2024年底,我省高速公路从无到有,通车里程8197公里。得益于收费公路政策,我省公路网的通行能力、通行速度与通行效率不断提高,极大地促进了公路运输发展,推动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民生改善。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高速公路使用者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主要用于偿还公路建设贷款以及公路日常维护等。同时,收取车辆通行费,也是弥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能力不足的需要。近年来,我省财政税收虽然较快增长,但仍无法满足公路发展的实际需求,继续坚持和依靠收费公路政策,仍是确保公路交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当前我省高速公路通行减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执行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有重大节假日免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车辆免费、军警车、应急救援制式车辆、抢险救灾减免、ETC九五折优惠、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五折优惠、2021年1月1日前通车的82条路段货车按车型整体优惠18%(其中一型车平均优惠4.7%、二型车平均优惠36.6%、三型车平均优惠17.0%、四型车平均优惠12.8%、五型车平均优惠20.6%、六型车平均优惠16.9%)等。2024年全省高速公路政策性减免通行费97.17亿元,减免金额占实得通行费收入287.50亿元33.80%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是省级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2019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交公路发〔2019〕98号明确规定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因此,在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和行政补偿渠道的情况下,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国务院规定的减免车辆通行费车辆范围外,制定出台扩大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的政策存在法律风险。

三、关于“给予怀化国际陆港·会同港登记物流车辆包茂高速会同出口高速通行费用减半政策支持”的具体答复意见

在国家和省没有出台配套的财政补贴政策情况下,给予怀化国际陆港·会同港登记物流车辆包茂高速会同出口高速通行费用减半政策支持,将使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经营更加困难。高速公路债务风险高,不但影响路面维护、降低行车安全,同时也将影响社会资金投资高速公路的积极性,从长期来看,不利于我省“三高四新”的总体战略布局。鉴于此我厅认为目前我省不具备给予怀化国际陆港·会同港登记物流车辆包茂高速会同出口高速通行费用减半政策支持的政策空间和客观条件。建议怀化市政府参照岳阳等地做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即由地方财政支付免车辆的通行费),对怀化国际陆港·会同港登记物流车辆包茂高速会同出口高速通行费用减半,实施车辆通行费“先收后补”免费通行政策。

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

人:胡淦

联系电话:0731-8877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