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国道G356项目县级财政配套比例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厅全力支持炎陵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五”期,落实国家“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对交通补助资金向脱贫地区、不发达地区倾斜,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统一考虑,我厅商省财政厅制定了分区域的差异化投资补助标准,以缓解地方配套压力,保障项目实施。炎陵县相对于其他一般地区,其农村公路补助标准较一般地区高10%。“十四五”期,我厅大力支持炎陵县交通建设,普通国省道方面,支持G356炎陵县石子坝至炎西(19公里)、G106炎陵草坪段改线工程(2公里)、S560炎陵县中村至牛头坳(湘赣界)(49公里)等3个项目70公里纳入“十四五”规划;农村公路方面,支持炎陵县建设农村公路112.489公里,其中乡镇通三级21.855公里,旅游资源产业路90.634公里,安排补助资金5424万元。
二、所提建议的研究意见
(一)省已高度关注并进一步缓解市县资金压力。“十四五”以来,受疫情和债务红线的双重影响,我省大部分市县财政支出压力大,用于配套国省道建设的资金十分紧张。省已高度关注,为进一步缓解市县资金压力,“十四五”期间,我厅商财政厅报省政府同意大幅提高了普通国省道补助标准,普通国道项目以一级公路为例,“十三五”期普通国道一级公路补助标准为每公里550万元,“十四五”提高至每公里1400万元,提升幅度达2.5倍;普通省道一级公路“十三五”期补助标准为每公里400万元,“十四五”提高至每公里700万元,提升幅度达1.8倍。
(二)当前单独对G356炎陵县石子坝至炎西项目提高补助存在政策障碍。“十四五”期,全省交通建设项目的国省补助标准均按《湖南省“十四五”交通建设、养护投资政策》(湘交综规规〔2022〕15号)文件执行,如单独提高个别项目补助标准,存在政策障碍,同时恐“牵一发而动全身”,无法保证公平公正。
(三)建议采取优化设计、拓宽融资渠道等措施稳妥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建议进一步优化设计深度。建议项目业主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进一步优化设计深度,不拔高技术指标,严格按建设标准实施,严控项目建设成本,合理降低造价。二是建议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根据国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相关规定,市级人民政府是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除国省补助外的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建议地方政府结合自身财政可承受能力,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稳妥推进交通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