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22〕168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05号建议的答复
吴乐胜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厅有关答复意见
自2003年我省大规模启动农村公路建设以来,农村公路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20.3万公里,近年来大量农村公路逐步进入大中修窗口期,管养压力非常大。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断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如全面推行“路长制”、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考评、建设推广农村公路智能化养护管理平台等,有效提升了我省农村公路管养质量和水平。你们在建议中对常宁市农村公路养护现状及需求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针对性提出了很好的工作建议,我厅高度重视,正着力推进相关工作。
(一)关于提高补助标准的建议
国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从2021年起,省级进一步加大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支持力度和管理,一是将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从“十三五”期的6.1亿元左右增加到7.9亿元。二是新增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2.2亿元。按照《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1053’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各级政府必须确保投入到位,按照省级20%、市级不低于20%、县级60%的分摊比例列入三级公共财政预算”,省级已按规定落实了2.2亿元。今年将重点督促市县落实养护配套资金,并纳入考核。三是鼓励拓宽投融资渠道。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四是会同省财政厅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实施公共财政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同时,由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我们将督促县级人民政府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在省、市州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负责筹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不足部分,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工作。
(二)关于加大应急投入的建议
2021年我厅印发了《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包括预防养护工程、修复养护工程和应急养护工程,我省在安排养护工程资金时已包含应急养护工程投入,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用好省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
(三)关于扩大补助范围的建议
我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实行“县级建库,市级审核,省级核备”的管理模式,经省级核备的入库项目自动纳入省级补助范围。各县市区交通公路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市州交通公路部门负责督促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监管本地区项目库建立和更新工作,对出入库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在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时,已将农养干线公路纳入管理范围。
你们的建议对我们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非常重要,我们将进一步研究您所提出的建议,消化吸收并转化为我们的工作措施,推动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不断提升。
二、省财政厅的答复意见
前期,我们与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了反复沟通和协商。对于“十四五”交通建设、公路养护投资补助标准,我们将重点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量入为出。以可承受的资金盘子控制建设规划盘子,既要考虑省本级的财力,更要充分考虑当前市县财政十分困难的现状,合理确定“十四五”补助标准。二是压实责任。严格执行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4号),以此明确三类公路各级的筹资责任。三是建养并重。以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路网的养护能力和管理水平,将“公路养护”工作上升到和“公路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四是突出绩效。形成以实物工作量等为主的考核导向,国省补助分配严格与考核结果挂钩,省财政将实施更加严格的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促进实现更多的“有效投资”。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沟通衔接,充分考虑我省交通规划需求、市县交通建设实际以及地方财政现状等情况,一方面大力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十四五”我省交通建设、公路养护投资政策。
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