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22〕166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96号建议的答复
朱修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当前货运车辆治超工作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商省公安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治超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源头管理和路面管控力度,治超工作持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2021年,我厅主要领导以“政府主导、科技先行,全面构建一张网一盘棋公路治超新机制”为主题,在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十三五”总结大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日常治理过程中,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遵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规定,实施两部门联合执法,按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认定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既确保了标准认定的统一性,同时也避免重复罚款。以最高的6轴货车为例(因轴数不同限定的总质量不同),明确其总质量限值为49吨。但在超限超载违法处罚上,两部门按照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以下简称《治超条例》)规定实行,对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不给予罚款,但要依法采取卸货等措施,及时消除违法状态。但因全省治超工作推进不平衡和对地方性法规的执行偏差,确实存在治超监管信息利用不充分、适时监管不到位、数据信息不透明,治超执法标准和口径不一等问题。
二、2022年我厅将深化科技治超作为全年专项重点工作,全面提升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能力
为切实改进我省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22年,我省将建成全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已建成运行的公路超限检测站、不停车检测系统和货运源头企业监控、高速公路出入口称重信息等外场站点信息,100%接入全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强化技术、资金、组织保障,完善制度办法,构建规范化工作机制,全面建成治超信息共享“一张网”,形成联动管理“一盘棋”。目前,各项工作均在有序推进中,一系列举措的落地实施,您关于“提高货运源头技术监管水平,充分发挥监管平台作用”的建议也将得到全面践行。
三、推进条例宣贯,规范文明执法
《治超条例》对货运车辆超限行为的认定,是基于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相关规定,并未划定新标准。《治超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制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给予罚款”和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对超限百分之十以下的超限运输行为不予“一超四究”的规定,均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贯彻落实,是响应轻微违法行为教育为主的处罚原则,并非提高违法超限行为基准,也并非对轻微违法行为的放纵。轻微违法超限行为,可以不给予罚款,但轻微违法行为仍为违法行为,需进行批评教育和通过卸载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对此,我们认为,将《治超条例》规定的适用从轻处罚的特殊情形作为允许装载的最高限值的依据,明显误解了《治超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执法理解上的偏差。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将以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和“路政宣传月”为契机,共同加大对《治超条例》的宣贯工作,并加强对超限超载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地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执行,进一步统一治超执法标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防止超限超载违法反弹。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