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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7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3 11:37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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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建议复2022〕129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70号建议的答复

周凌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常宁市境内国道G234线路规划方案局部调整的建议》收悉。经商衡阳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G234常宁市新河至蒲竹公路是部、省“十三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项目,我厅于2017年3月向省发改委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同年省发改委批复工可,项目分三期实施,2019年,省公路事务中心批复两阶段初步设计。受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影响,项目未在“十三五”期开工建设,已作为“十三五”续建项目纳入了部、省“十四五”规划项目库。为降低造价和减少占地,2020年,衡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适当降低原工可批复的一期工程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考虑到方案的调整更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我厅给予了大力支持,并于2020年11月向省发改委出具工可调整的审查意见,12月,省发改委调整批复了项目建设方案等事项。经我厅积极衔接,目前,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资金已全部安排,一期工程已开工建设。

    您所提G234路线调整方案即对原工可批复的二期工程新河至兰江乡新山段11.36公里路线起、终点及中间控制点进行调整,虽可增加G234对常宁市西部官岭、大堡等乡镇的辐射范围,但调整后的方案一是增加了建设规模。较原工可批复方案,新增了祁东县的建设规模(原方案全线位于常宁市境内),且需新建一座跨湘江大桥,路线里程增加约6公里;二是加大了地方自筹资金规模。按照调整的方案,初步测算项目总投资需增加约2.4亿元,地方自筹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我厅将督促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常宁、祁东两市县抓紧开展方案研究论证工作,如方案的调整可确保项目近期开工建设,我厅将按基建程序支持市、县进行方案调整的前期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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