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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2 17:49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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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建议复〔2022〕123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11号建议的答复


段志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我市偏远山区农村公路纳入省交通运输厅管养系统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03年我省大规模启动农村公路建设以来,农村公路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20.3万公里。但还有部分农村道路没有纳入农村公路养护统计年报,未能安排省级养护资金补助。您在建议中对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存在的问题做了深入分析,并针对性提出了很好的工作建议。我厅高度重视,正着力开展相关工作,以推动解决好农村公路养护中存在的问题。
    我省农村道路未纳入农村公路养护统计年报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原因和现实情况:一是部分农村道路尚未履行纳入交通运输部门管养范围的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农田间的机耕道和林(竹)道等农林业生产道路。由于广大农村地区除交通部门建设的公路外,还有大量农业、水利、林业等服务的机耕道、农林道、防洪道等道路,这些道路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当地或相应部门管理。新建的各类农村道路只有是区域主要出行道路,符合连通公路网的技术要求,并经履行相应接养程序后,才能被认定为农村公路,纳入相应管养范围。二是部分农村道路未达到纳入年报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我省大部分农村道路是利用原有老路修建,虽然路基、路面宽度能够基本满足标准,但横、纵坡等技术指标往往达不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满足纳入农村公路统计年报的条件。三是所有农村道路纳入管养将面临巨大资金压力。目前全省农村公路管养负担很重,按标准管养的农村公路20.3万公里,每年市县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与实际养护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另据不完全统计,全省达不到公路技术标准等接养条件的其他道路规模约15万公里,若大批量纳入农村公路管养范畴,一方面弱化了其他主管部门对所属道路的管理职责,另一方面地方各级财政也无力负担,也必然对现行农村公路管养体系造成影响,不利于既有的农村公路路况水平的提升。四是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2019年、2020年省政府分别出台了《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号)、《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4号)、《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9号)等政策文件,明确全省农村公路管养实行“省级统筹、市级监管、县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属于市县财政事权,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养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事权和支出责任。
    我厅积极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将地方急需、满足条件的统计年报外农村道路纳入年报范围内加强养护。“十四五”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公路网布局规划(2021-2050年)》,该规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正式印发。到2025年全省农村公路总规模将达到23万公里,到2035年达到28万公里,到2050年达到30.4万公里。
    您的建议对我们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非常重要,我们将进一步研究您所提出的建议,消化吸收并转化为我们的工作措施,推动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不断提升。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