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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9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0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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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建议复2022〕104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98号建议的答复

钟桂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城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民宗委,现答复如下:

一、我厅高度重视民族地区乡村振兴

我厅高度重视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别是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按照现行国家和省关于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民族地区按事权对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也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即使在当前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省级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情况下,为支持民族地区普通国省道技术标准的提升,减少民族地区的资金配套压力,我厅对民族地区的补助标准稍高于一般地区,特别是对于城步县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对比一般地区上浮10%

二、交通大力支持城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为支持城步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农村公路规划城步县农村公路建设规模230公里,其中建设乡镇通三级路57公里,解决兰蓉乡、白毛坪乡、金紫乡等3个乡镇未通三级路问题,建设旅游资源产业路130公里,新村与撤并村间便捷连通路43公里,预计国省补助约2.5亿元。

三、城步的发展离不开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

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设施,请代表多建言当地政府,切实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谋划,梯次推进,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的农村公路保障性任务建成,助力乡村振兴。除国省定额补助外,可从省对市州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切块资金或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也请代表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在建设项目时,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设计,按建设标准实施,不拔高技术指标、不随意扩大规模,严控建设成本,从而减轻项目筹资压力。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5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