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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4-18 16:18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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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湘交建议复2022〕85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17号建议的答复


湘西州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农村公路建设审批程序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厅的有关答复意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连续19年将其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按照国省部署,近年来我省相继启动了以乡镇通畅、建制村通畅和提质改造为重点的大规模农村公路建设,对湘西州等地区在补助标准、项目规模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倾斜。截至2021年底,全省实现包括湘西州在内的所有乡镇、建制村和25户以及100人以上自然村通畅,基本完成县道、乡道和通客车线路上村道的安防工程建设,农村公路里程达到20.3万公里,农村公路技术等级逐步提高,路面状况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逐步提升,极大改善了农民群众出行条件,带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简化农村公路建设程序,推进我省农村公路建设,2011年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凡列入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项目视同其可行性研究已获批准。目前该办法已过有效期。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我省实际,我厅正起草完善《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拟继续沿用2011年省政府《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凡列入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项目视同其可行性研究已获批准”的内容。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同省发改委等单位的衔接,充分研究您提出的建议,争取尽早出台办法。为进一步推动交通项目顺利落实实施,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交通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对接工作的通知》(湘交函〔2021382号),指导市县优化交通项目选址、合理预留建设空间,梳理本地区“十四五”期及远期规划至2035年建设的农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将有关项目列表及空间矢量数据纳入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列表。

根据国省政策,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政策,筹措农村公路资金,组织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也请代表多建言当地政府,切实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农村公路工作,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省发改委的答复意见

十三五期间,我省共支持湘西州建设农村公路3920公里,总投资18.61亿元,获国省补助资金10.23亿元。

十四五期间,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要求,全省农村公路计划投资约470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约2.7万公里。农村公路项目的建设责任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鉴于2011年颁布的《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已失效,下一步,省发改委将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加强研究编制新的《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代表所提建议,结合放管服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农村公路的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三、省财政厅的答复意见

前期,我们与省交通运输厅就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投资补助政策进行了反复沟通和协商,我们将重点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量入为出。以可承受的资金盘子控制建设规划盘子,既要考虑省本级的财力,更要充分考虑当前市县财政十分困难的现状,合理确定十四五补助标准。二是压实责任。严格执行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4号),以此明确各级的筹资责任。三是建养并重。以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路网的养护能力和管理水平,将公路养护工作上升到和公路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四是突出绩效。形成以实物工作量等为主的考核导向,国省补助分配严格与考核结果挂钩,省财政将实施更加严格的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促进实现更多的有效投资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与省交通运输厅沟通衔接,充分考虑我省交通规划需求、市县交通建设实际以及地方财政现状等情况,一方面大力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十四五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投资政策,特别是继续对湘西州予以倾斜支持

四、省自然资源厅的答复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精神,原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自然资办发〔202165号),明确规定农村道路为在农村范围内,路基宽度在8米以内,用于村间、田间道路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相关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相关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由地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应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使用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通过财政预算保障解决。

()土地承包关系总体上应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对城市规划区外部分农户承包土地被征收的村组,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被征地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调地安置。鼓励地方开展闲置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新增的耕地等农用地由被征地农民优先承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4月


联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处

系人:陈林

联系电话:0731-8877019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湘西州人大常委会(1),湘西州交通运输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