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类
同意公开
湘交建议复〔2022〕84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94号建议的答复
潘梅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公路险段加强安保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厅的有关答复意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连续19年将其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按照国省部署,我省相继启动了以乡镇通畅、建制村通畅和提质改造为重点的大规模农村公路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省实现所有乡镇、建制村和25户以及100人以上自然村通畅,基本完成县道、乡道和通客车线路上村道的安防工程建设,农村公路里程达到20.3万公里,农村公路技术等级逐步提高,路面状况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逐步提升,极大改善了农民群众出行条件,带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我省农村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使用年限的逐步增长,养护高峰期已经到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压力越来越大。您提出的建议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存在的问题做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了四条具有针对性的建议,这些建议对我们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厅将认真研究,争取尽快解决建议中反映的问题,推动农村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理念、宣传、执法的建议。
一是构建制度体系,树牢工作理念。国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9号),全面部署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1年9月我厅召开了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同时先后印发了《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评办法》《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树牢“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同样是发展”理念,全力抓好公路养护管理,营造“畅、安、舒、美”的公路环境。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宣传引导。按照国省政策,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乡级人民政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居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乡村两级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三是加强超限治理,严格规范执法。按照“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思路,多管齐下、各方联动、久久为功,全力推进公路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出台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条例》,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意见,在全省135个固定治超站全部实行路警联合执法,引导车辆进站检测,做到逢车必检。全面推行“一超四罚”,在加强现场查处的同时,还将车辆驾驶人、车属单位、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等信息抄告有关方面,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责任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同时,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作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在农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科学合理设置不停车超限检测设备,强化农村公路治超执法,彻底整治农村公路超限超载顽疾。建立健全“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龙门架等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切实保护好农村公路,但是不得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二)关于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的建议。
国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从2021年起,省级进一步加大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支持力度和管理,一是将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从“十三五”期的6.1亿元左右增加到7.9亿元。二是新增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2.2亿元,按照《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1053”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各级政府必须确保投入到位,按照省级20%、市级不低于20%、县级60%的分摊比例列入三级公共财政预算”,省级已按规定落实了2.2亿元。三是鼓励拓宽投融资渠道。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四是会同省财政厅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实施公共财政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同时,由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县级人民政府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在省、市州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负责筹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不足部分,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工作。
(三)关于完善农村公路管养机制的建议。
一是按照国省政策,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乡级人民政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居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二是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三是完善监督考核激励机制。“以考明责、以评促养”,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常态化、长效化。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制度,完善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管理;按照实施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工作要求,将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结果、养护工程实施情况等作为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将对各县市区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建立考核结果、养护工程实施成效与省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挂钩的分配机制;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激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助等措施,奖优罚劣。四是我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四好农村路”技术培训,重点培训各县市区的技术人员。
(四)关于完善公路标志建设的建议。
“十四五”期,全省以村道为重点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规划完成村道安防工程3.3万公里,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服务保障水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安防工程,2021年、2022年连续2年将其作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2021年全省完成了10075公里,2022年将完成6000公里,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安防防护水平。
根据国省政策,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政策,筹措农村公路资金,组织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也请代表多建言当地政府,切实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农村公路工作,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省财政厅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减缓县级财政配套压力”的建议。
前期,省财政厅与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了反复沟通和协商。对于“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投资补助政策,将重点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量入为出。以可承受的资金盘子控制建设规划盘子,既要考虑省本级财力,更要充分考虑当前市县财政的困难现状,合理确定“十四五”补助标准。二是压实责任。严格执行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4号),以此明确各级筹资责任。三是建养并重。以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路网的养护能力和管理水平,将“公路养护”工作上升到和“公路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四是突出绩效。形成以实物工作量等为主的考核导向,国省补助分配严格与考核结果挂钩,省财政将实施更加严格的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促进实现更多的“有效投资”。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与省交通运输厅沟通衔接,充分考虑我省交通规划需求、市县交通建设实际以及地方财政现状等情况,一方面大力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十四五”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投资政策。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日
联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处
联系人:陈林
联系电话:0731-8877019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岳阳市人大常委会(1),岳阳市交通运输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