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19〕181号
董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醴陵市在境内高速路段设立景区景点标识标牌及景观收费站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景区景点标识标牌
我省高速公路标志和标线是根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以及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规定进行设置,其中旅游标志的设置原则为:4A级及以上景区在不引起信息超载的条件下,可在离旅游区最近的高速公路互通出口设置旅游区指引标志。
对于已经评定为4A级景区的旅游景点,建议旅游经营企业提供4A景区相关资料给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设置。对于目前还未评为4A级景区的旅游景点,建议旅游经营企业加大景观设施建设力度,并尽快向省旅游局申报4A级旅游景区。申报之前建议地方可采取商业广告的模式,对景区进行宣传。
二、关于支持醴陵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改造旅游特色
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属于高速公路配套设施,是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复的设计方案完成建设,并经过验收投入运营,在设计寿命周期内服务于高速公路运营。若改变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外观,属于改扩建工程,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由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报各相关单位批复前期工作后方可实施。若醴陵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需要进行旅游特色改造,应由地方政府与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协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批,在涉及我厅的审核环节中,我厅将依法依规充分考虑您的建议意见。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