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19〕178号
段志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公路建设上级资金比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为减轻地方筹资压力,根据我省地区贫困差异、建设项目功能属性、技术等级和建设规模及省财力支撑情况制定了“十三五”投资政策。
如农村公路窄路加宽项目,是对通客车线路上路面宽度为3.5米及以下的路段进行加宽改造,最低保障路面加宽至4.5米(针对窄路加宽部分地形复杂工程量大、车流量少的特殊路段,经技术安全论证与批准可设置错车道),按此标准测算每公里造价25至30万元左右,为减轻地方筹资压力,省在国家补助10万/公里的基础上每公里增加了5万元,达15万元/公里,国省补助超过造价的50%。又如25户以及100人以上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项目,道路路基由当地建设,省最低按3.5米宽18公分厚硬化路面标准给予补助,按此标准测算每公里造价30万至35万元左右,省对耒阳市除省定额奖补资金8万/公里外,同时安排省转贷地方专项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省级安排资金平均达到25万/公里,远超造价的50%,基本可满足自然村路面硬化建设资金需求。在农村公路补助政策研究上,省已尽最大可能对包括耒阳市在内的县市区给予了支持。
根据《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与国省相关规定,农村公路建管养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请您督促耒阳市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按照扶贫规划农村公路建设的相关要求,兜住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的“两通”交通扶贫底线任务,积极组织推进交通扶贫工作,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除国省定额补助外,可从省对市州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切块资金或财政专项资金等中统筹安排。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