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19〕125号
向汉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古丈县高铁西站进站路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在研究制定“十三五”补助标准时已充分考虑了包括古丈县在内的相对边远贫困地区的实际困难,已给予特殊考虑支持和政策倾斜,“十三五”项目的补助标准最高。
为支持古丈县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经州县申请,省拟支持古丈县高铁西站进站路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备选项目库,支持其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古丈县交通规划建设项目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按建设标准实施,严控建设成本,不拔高技术指标,不搭车建设规模,不增加债务负担。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的要求,州、县政府应落实建设主体责任,项目建设资金可从省对市州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或县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项目具有的城市道路功能,由州、县根据城市规划自行建设,并依法依规筹集建设资金。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