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19〕124号
江小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茶陵县旅游扶贫环线公路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支持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解决重要景区道路通行能力不足、部分景区连通不畅和景区断头路等问题,在省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十三五”期我省共投入17.4亿元补助资金实施农村公路旅游资源产业路,目前,“十三五”规划项目计划全部安排。由于省级财政资金有限,我省“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后期重点是兜住脱贫攻坚托底性指标,即建制村通硬化路、建制村通客车,解决好“两通”问题,重点实施通客车线路上窄路面加宽,同时结合乡村振兴解决好入村入户最后一公里,实施25户/100人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工程。对旅游资源产业路等需求,在“十四五”规划研究时再予以统筹考虑。
根据《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文明确的我省现行交通管理体制事权,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因此,该路的建设资金应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解决。建议您与株洲市、茶陵县政府进行衔接沟通相关事宜,请求株洲市在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解决或由株洲市、茶陵县政府解决该路的建设资金。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