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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8-0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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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交建议复〔2019120          

 

龙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岩拖公路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岩拖公路为我省“十三五”实施规划建设的省道项目,省发改委于20179月批复项目工可,同年怀化市交通运输局批复项目一阶段施工图(代初步设计),线路全长43.958公里,路基宽8.5米,预(概)算总额为37324万元,其中建安费27657万元。

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十三五”交通投资政策,我厅拟安排该项目国省补助资金19002万元,占项目建安费的68.7%,补助标准为全省最高,我厅对该项目已给予了大力支持。由于省级财力有限,目前无力再提高标准给予支持,同时提高补助标准的问题涉及面广,牵一发而动全身,该项目只能按现行补助标准执行。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精神,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责任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在本项目主体建设时,麻阳县政府已明确将依法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建议您向当地政府建议,岩拖公路建设资金可从省对市州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中统筹安排。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