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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8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8-08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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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建议复〔2019118          

 

周慧萍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资金奖补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十三五”投资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程度、国省有关政策制定了差异化、精准化的投资政策,其中国省干线公路的补助标准较“十二五”期予以较大提高,大幅提高国省道改造建设中大桥和隧道的补助标准,由“十二五”1500/平方米提高3000/平方米,以尽量减少地方的建设压力。

关于你们提出提高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补助标准的建议,一是提高标准无政策执行依据,二是关于此类补助标准的问题,涉及面广,“十三五”期交通建设任务十分繁重,而省级财政又十分紧张,无法给予政策外的支持。嘉禾县交通规划建设项目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按建设标准实施,严控建设成本,不拔高技术指标,不扩大规模,不增加债务负担。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除省定额补助外,应由市、县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的要求,落实建设主体责任,从省对市州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或县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