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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8-0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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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建议复〔2019115          

 

黄大生代表:

您提出《关于调整干线公路建设资金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省对娄底市交通基础建设予以了大力支持,“十三五”前三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排投资 21.3亿元,下达补助计划8.4亿元,建成194公里。“十三五”仅剩一年半时间,调整国省干线的补助标准不符合规划政策,同时省级财政在现行标准下的支出压力已十分巨大,“十三五”国省干线建设补助将按原标准执行,“十四五”我省将根据财力可支撑情况,统筹研究普通国省干线的投资政策。

由于中央车购税资金是我省干线公路国省补助资金的重要来源,但“十三五”前几年我省的国道建设进度偏慢,造成争取中央车购税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偏低,为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将积极安排地方债券资金。建议您向国省干线建设责任主体市县人民政府反映,调整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重点,统筹用好各类财政性资金,优先保障国道的建设,支持“十三五”部规划普通国道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