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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8-0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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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交建议复〔2019113          

 

曾利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级贫困县新化县交通发展投入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新化县的交通项目予以足额投入的建议

“十三五”以来,对于列入国省投资补助计划的交通项目,由市县为主筹措资金,省按标准予以补助。各类交通项目均有对应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贫困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应结合当地的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水平循序渐进、逐年实施、量力而行。省积极支持包括新化县在内的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标准按一类地区执行,项目计划优先编排,项目资金重点保障。

二、关于对新化县农村公路建设加大投入力度的建议

省高度重视包括新化县在内的农村公路建设问题,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予以大力支持。关于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问题,对于纳入公路统计年报的危桥,每年由市县申报改造方案,省根据资金盘子对符合要求的危桥改造项目及时安排资金计划;对不属于公路统计年报范围内的农村公路桥梁、非交通运输部门管养桥梁,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规定,不能纳入交通运输部门建设计划。

省政府每年将农村公路窄路面加宽和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列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此次“十三五”中期调规对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不减反增,其中2018年下达全省窄路加宽国省补助资金10.68亿元,2019年下达16.7亿元,充分体现了省对加快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加速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坚强决心。

为解决重要景区道路通行能力不足、部分景区连通不畅和景区断头路等问题,我厅组织编制了“十三五”全省旅游通景公路发展规划,给予国省补助共29.7亿元,其中新化县补助0.89亿元,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三、关于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力度的建议

随着我省农村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使用年限的逐步增长,养护高峰期已经到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压力越来越大,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于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问题,在“十三五”期,为解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难题,发挥国省养护补助资金效益,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规定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要求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下一步我厅拟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调研燃油税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方案,考虑当年农村公路养护里程实际变化情况启动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调整工作

关于农村公路实施大中修问题,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规定,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省级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国务院规定的“7351”标准(即县道、乡道、村道分别达到700035001000/公里·年的补助标准)补助到位,安排补助资金6.3亿元。而农村公路大中修属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县应按规定用好省级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0764号)、《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湘政办发〔201124号),我省农村公路实行“省级指导、市级考核、县为主体”的管理养护体制,特别是2014年《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的正式实施,进一步落实了县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主体责任,县级政府应按规定职责做好农村公路大中修工作。

关于加大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投入问题,省十分重视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我厅每年尽最大能力争取部省资金支持,十三五以来,共安排补助资金40.7亿元,实施农村公路安防5.4万公里,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我们将进一步研究您所提出的建议,积极汇报争取加大对全省农村公路的支持,同时也请您多建言当地政府,切实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大对农村公路资金投入,实现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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