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19〕110号
陈火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京港澳高速永兴段两侧建设隔音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耒宜高速公路于2001年建成通车,属于还贷性高速公路,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管养。
(二)湖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踏勘检测,具体检测情况如下:
序号 |
桩号 |
方向 |
检测距离(米) |
检测时间 |
检测音最大值(dB) |
标准值(dB) |
检测结论 |
备注 |
1 |
K1751+935~ K1751+885 |
下行 |
40 |
9:45 |
73 |
70白天 |
噪音超标 |
|
22:44 |
74.1 |
55夜间 |
||||||
2 |
K1746+000~ K1745+960 |
下行 |
40 |
10:01 |
73.3 |
70白天 |
噪音超标 |
|
22:58 |
77.9 |
55夜间 |
||||||
3 |
K1745+965~ K1746+055 |
上行 |
35 |
10:17 |
74.7 |
70白天 |
噪音超标 |
|
22:59 |
79.4 |
55夜间 |
||||||
4 |
K1749+690~ K1749+830 |
上行 |
30 |
10:35 |
73 |
70白天 |
噪音超标 |
|
23:25 |
73.1 |
55夜间 |
(三)检测路段居民房屋均建设于2000年以前,属于“先有房,后有路”。
二、办理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根据检测结果,以上噪音超标路段,应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二)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拟结合工程大修一并完成京港澳高速永兴段隔音设施建设,我厅将在大修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督促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规范要求落实隔音设施建设。项目未实施前,我厅将责成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加强路政和养护工作,尽量减少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