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19〕107号
吴节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完善有关道路标识及限速标志的建议》对湖南交通建设和管理很有指导意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建议符合交通运输部文件要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省高速公路网络进一步完善,截至2018年底高速公路已通车6724公里,高速公路路网已全面形成。2018年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厅决定按照您的建议和交通运输部要求,对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标志进行全面普查和调整工作,涉及全省14个管理处、24个经营公司,共调整改造各类标志46109块。
二、您提出的改“斜坡堰”为“斜陂堰”(路标和服务区)建议,我厅十分重视,责成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在这次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过程中予以核实并解决。
三、您提出的岳临高速衡阳县段石市出口增加界牌指示标志建议,因衡阳县界牌工业园属地方单位性质,非地域性(行政县)地名,不符合GB5768-2009规范和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所以就没有设立界牌指示标牌(公路标志)。
四、您提出的船山西路(蒸水河以西)一条同样的路两个限速标准问题,因船山西路属于衡阳市城市道路(非交通部门管理权限),其限速调整工作由衡阳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建议您联系衡阳市相关部门予以解决。虽然船山西路不属于交通部门职责范围,但您提出的限速标准的建议对我们也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方便群众出行,我厅已组织全省高速公路限速调整工作,现已完成龙永、永吉2条高速公路,正在论证第二批6条高速公路限速调整工作,在2020年前完成全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限速调整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