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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8-0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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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交建议复〔201988          

 

彭海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衡武高速在桂阳县欧阳海镇下山村增设互通的建议》收悉。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征求了衡武高速经营管理单位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现有互通设置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周边区域客货运输需求

衡武高速公路在桂阳北部区域设置了流峰互通和舂陵江互通,两互通相距18公里,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北部区域出行可以通过流峰互通或者利用201812月新建成通车的舂陵江互通至桂阳县城连接线上下衡武高速公路。此外,省道S222与衡武高速公路平行,为二级公路,连接庙前互通与流峰互通,里程约34公里。莲塘、欧阳海等沿线乡镇车辆上下高速公路已十分便捷,白水等乡镇距离高速公路较远,如果对路网进行提质升级改造,更有利于当地群众上下高速公路及生活出行。

二、在桂阳县政府与衡武高速公路运营方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桂阳县自筹资金增设互通

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已通车高速公路开通预留互通和新增互通相关事项的通知》(湘交函〔2017696号)要求,按照“谁申请、谁投资、谁建设”的原则,我厅原则同意由桂阳县自筹资金并建设该互通。在项目实施前,应与高速公路运营方(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充分协商,并就互通建设及后续运营、养护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在项目后续推进过程中,我厅将全力支持相关报批手续等前期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