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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0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8-0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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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交建议复〔201986          

 

匡爱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京港澳高速公路耒阳段(k1+715)处增设耒阳南互通的建议》收悉。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征求了该段高速经营管理单位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现有互通设置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周边区域客货运输需求

京港澳高速公路在耒阳市设置了耒阳互通,该互通北距新市互通约20公里,南距公平互通约26公里,是耒阳市城区的主要进出口。为适应耒阳市上下高速公路交通量快速增长的需要,“十三五”期,我厅规划建设茶常高速公路,并拟在耒阳市北部设置耒阳互通,该项目的建成通车将大大缓解耒阳市交通压力

二、在耒阳市政府与高速公路运营方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耒阳市自筹资金增设互通

耒阳全市人口140万,是我省县级人口大市,京港澳高速公路在耒阳市区南部未设置互通,您所提增设耒阳南互通的建议具有一定合理性。

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已通车高速公路开通预留互通和新增互通相关事项的通知》(湘交函〔2017696号)要求,按照“谁申请、谁投资、谁建设”的原则,我厅原则同意由耒阳市自筹资金并建设该互通,以进一步强化耒阳市相关区域与高速公路的连通。在项目实施前,应与高速公路运营方(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充分协商,并就互通建设及后续运营、养护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在项目后续推进过程中,我厅将全力支持相关报批手续等前期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