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19〕83号
刘大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G72(衡枣高速)联合水库路段开通出入口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衡枣高速公路在衡南县近尾洲、茅市镇区域附近设置了硫市互通和粮市互通,两互通间距约22公里,互通间距符合相关规范规定。近尾洲镇距离粮市互通约16公里,茅市镇距粮市互通约21公里,近尾洲、茅市镇距离高速公路互通已相对较近,我省高速公路网建设目标为县城30分钟上高速公路,这一目标2020年才完全实现,近尾洲作为乡镇上互通的条件已相对方便。如对既有路网实施提质升级改造,两镇附近车辆上下衡枣高速公路将较为便捷。
二、为确保最大限度发挥高速公路的整体效益,又合理确定预留互通的开通时机和新增互通条件,更好地服务高速公路沿线经济社会发展,我厅于2017年印发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已通车高速公路开通预留互通和新增互通相关事项的通知》(湘交函〔2017〕696号)。经核实,硫市、粮市两个匝道收费站2018年日平均交通量分别为2089辆/日、1678辆/日,暂时不满足省增设互通的交通量要求。
三、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就此事进行了认真研究,主要意见为:1.根据省增设互通规定,该处增设互通在功能上和时机上不具备条件;2.该公司改制后债务十分繁重,无力承担建设和养护运营费用;3.如增设互通意愿强烈,新增互通建设资金及运营费用需由申请方承担,建设完工后再移交给该公司运营管理。
鉴于上述情况,增设该互通近期尚难实施,需将来待相关条件具备后,再视情考虑互通设置的进一步优化问题。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