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19〕69号
华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持续改善农村道路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打通村与村之间道路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村与村之间道路的连通”的建议
“十三五”期,我省要实现所有具备条件建制村通客车,国、省重点支持通建制村客车运行线路窄路加宽、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县乡道边界路断头路建设,支持贫困地区重要县乡道改造,以及A级以上景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通景公路建设,以提高路网服务能力与安全保障水平。为促进全省扶贫攻坚,省又将25户以及100人以自然村水泥(沥青)路建设纳入了农村公路“十三五”建设规划。不符合上述规划原则的村与村之间的连通道路没有纳入省级以上规划予以支持。
目前,我省农村公路“十三五”建设规划总投资已达520亿元,所需国省资金约240亿元,比“十二五”期增加15%以上,省级财力已十分紧张,无法进一步扩大农村公路建设支持规模。
二、关于“进一步对农村未联通的主道进行摸底登记,持续改善,实现真正村村通”的建议
2005-2006年,交通运输部组织了全国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2010年、2015年,我省又组织了两次农村公路补充调查,2016-2017年,我厅利用高分卫星遥感影像识别技术与GIS技术对2015年市、县上报的所有农村公路线路轨迹与路面类型等主要属性数据进行了全面核实,包括纳入交通运输综合统计的所有线路,以及统计外村与村、村与自然村之间的道路,并 3次将核实成果反馈市、县征求意见后据实修改,建立了全省所有农村公路、所有乡镇、建制村以及25户100人以上自然村数据的地理数据库。全省村与村之间的线路基础数据,包括已建设的与未联通的线路数据基本是完整的,已基本完成了摸底登记工作。
三、关于“加大对农村道路维修养护,确保畅通”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文件精神,我省相继出台了《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07〕64号)、《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湘政办发〔2011〕24号),确立了我省农村公路实行“省级指导、市级考核、县为主体”的管理养护体制,特别是2014年《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的正式实施,进一步落实了县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乡镇、村委会对乡村道的管理养护职责。
下一步将重点进一步理顺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机制。一是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责任。重点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力度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健全本地区农村公路工作机制;落实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人员。二是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重点细化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养护职责,加大乡镇管理养护机构建设,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我厅也结合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正调研调整燃油税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也恳请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与支持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