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19〕67号
蒋丽君、张四玲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边远山区合并贫困乡镇公路建设投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边远山区尤其是合并贫困乡镇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的建议
国省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一直予以了倾斜支持。
一是规划项目予以倾斜。“十三五”期,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主要规划目标是实现所有具备条件建制村通客车,国、省重点支持通建制村客车运行线路窄路加宽、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县乡道边界路断头路建设,以及A级以上景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通景公路建设,以提高路网服务能力与安全保障水平。对于贫困地区,确保江永等每个贫困县的通景公路与重要县乡道改造国省补助资金不少于4800万元。为促进全省扶贫攻坚,省又将25户以及100人以自然村水泥(沥青)路建设纳入了农村公路“十三五”建设规划。
二是在资金补助标准上予以倾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我省“十三五”普通公路投资政策,是按照地区贫困深度和国省有关政策分区域的差异化的补助政策,将全省122个县市区分为三类地区,其中江永县属第二类地区,补助标准较一般地区高。
关于全省“撤乡合村”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的农村公路建设问题,一是摸清情况,我厅组织对“撤乡合村”后新旧乡镇、新旧建制村、新建制村与新乡镇间连接道路问题进行了清理,建设总需求在2万公里以上;二是合村不减政策,即对建制村通客车线路仍按合并前建制村规划;三是全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等相关规划尽可能统筹考虑合村后老百姓的出行问题,并允许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由于省级财力十分有限,目前已难以继续扩大规划内省级农村公路建设规模。
二、关于“省政府交通部门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边远山区的农村公路养护给予适当照顾政策”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文件精神,我省相继出台了《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07〕64号)、《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湘政办发〔2011〕24号),确立了我省农村公路实行“省级指导、市级考核、县为主体”的管理养护体制,特别是2014年《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的正式实施,进一步落实了县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乡镇、村委会对乡村道的管理养护职责。
下一步将重点进一步理顺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机制。一是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责任。重点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力度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健全本地区农村公路工作机制;落实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人员。二是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重点细化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养护职责,加大乡镇管理养护机构建设,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我厅也结合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正调研调整燃油税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也恳请你们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与支持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