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18〕98号 A类
廖双全代表:
您所提的《关于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减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的建议
公路安保工程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厅一直十分重视,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十二五”期,省共安排了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补助资金8.77亿元;“十三五”期,在当前国家车购税收入预期大幅减少的政策环境下和省本级财政预算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从2016年截止到目前,省共安排了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补助资金24.3亿元,是“十二五”期的2.8倍。另外,省考虑到农村地区社会经济欠发达的实际,“十三五”期已提高了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由“十二五”的6万元/公里对应一、二、三类地区分别提高至9、8、7万元/公里。
二、关于加快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速度,整合安防建设计划下达的建议
您的建议所反映的情况符合我省实际,意见中肯,建议措施具有一定可行性。我厅在下一年度下达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计划时将会统筹考虑。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出行条件,省已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从2016年截止到目前,省共安排了农村公路提质改造资金国省补助资金110.8亿元。根据省政府“湘政发〔2009〕13号”文件精神,公路建、管、养(包括安防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省已将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切块给市州县,由市州县统筹安排,市州县政府要全额用于公路建设与养护。也请您督促市州县政府整合交通建设资金,加快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速度和安防工程建设。
三、关于放宽建设范围,允许规划线路外的校车和学校路段纳入计划申报,消除学生上学安全隐患的建议
根据《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运输部门主管的农村公路最低行政等级为村道。您所提的规划线路外的校车和学校路段,按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有关政策法规,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管养路段,属于乡镇政府管养路段,故以上道路的安防工程,我厅无法将其纳入国省补助资金范围。按照《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等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资金筹措、建设和管理。因此,以上道路的安防工程建设资金应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建议您与地方政府衔接,共同商量有关事宜。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