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18〕82号 C类
李诗兴、吴穷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吉首市区域范围内实行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加大了湘西地区的高速公路建设步伐,建成通车了常吉、吉茶、吉怀、凤大、张花、龙永、永吉等高速公路,实现了湘西州县县通高速,极大地改善了湘西地区交通运输条件,推动了区域资源开发,促进了湘西地区经济发展,特别是该地区高速公路以吉首市为中心向东西、南北辐射,有力带动了吉首市的社会经济发展。通过高速公路运输,相较原普通公路运输而言,也极大地节约了湘西地区的运输成本,缩短了运输时间,提高了运输效率。
一、关于对吉首市区域范围内高速公路通行车辆免收过路费的问题
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3号)对通行费减免车辆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等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2014年11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要求,“严格执行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严禁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我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处于全国中等偏下水平,西部山区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相较外省市同等造价的高速公路项目而言属适中的标准,且当前我省高速公路收支缺口巨大,这部分缺口主要是通过举借新债的方式暂时维持,收费公路债务规模还在持续增大,政府防控债务风险形势严峻,不具备降低车辆通行费标准和扩大减免范围的政策空间和客观条件。综上所述,不宜对除上述规定之外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关于采取多种措施给予通行吉首市区域范围内高速公路车辆免收通行费的问题
高速公路分政府筹融资建设的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和引进社会资本建设的经营性高速公路,其相关事权属省级。吉首市境内的高速公路都属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如吉首市想取消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省级财政将不再承担其债务偿还、养护、管理资金职责,需吉首市全面承接相关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建设资金。鉴此,如吉首市愿意全面承接境内高速公路相关职责和承担相应的建设资金再取消收费,我厅对此表示支持,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依法依规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但是,在国家控制政府债务,政府筹融资困难的大环境下,鉴于吉首市政府财力状况较弱的实际情况,要投入几十亿或上百亿资金承接其境内的高速公路,并免收车辆通行费比较困难。
同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13号)规定,禁止违规办理无缴费的ETC通行卡和违规出售高速公路通行费月票、季票,防止通行费流失,因而为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费精准结算清分,我省高速公路已全面取消通行费月票、季票,在我省高速公路已实现全部联网收费的情况下,不会再实行通行费月票等票制缴费方式。
为了分流吉首市市区的车流,缓解市区交通压力,并减轻吉首市、车主和高速公路业主的经济压力,可以借鉴浙江省宁波市的做法,对吉首市境内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进行调整,即在吉首市境内的吉首、吉首东、吉首南、吉首西、吉首北五个收费站之间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不停车电子标签(ETC)的客车免收通行费,其所产生的通行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当地政府财政支付给其高速公路路段业主。此前,需按照收费公路收费政策调整必备资料和相关审批程序要求,由吉首市人民政府应商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达成相关一致意见后,我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依法依规按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吉首市境内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