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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8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10-1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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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交建议复〔201880号 C类

  田际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用足收费还贷,东移莲株高速公路株洲侧主线收费站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现答复如下: 

  湖南省莲花冲(湘赣界)至株洲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莲株高速公路”) 起于湘赣两省交界的莲花冲,止于株洲市红旗立交桥东,全长50.384km。项目于2014年由省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201712月,省政府办公厅将株洲市政府报送的《关于将莲株公路改建工程主线终点收费站移至沙堤(白关)互通以东的请示》(株政〔201748号)转批我厅办理后,我厅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及厅相关处室对莲株高速公路终点收费站东移方案进行研究,在达成一致意见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我厅向株洲市政府复函同意将莲株高速公路改建工程主线终点收费站东移至白关(沙堤)互通,由株洲市政府出资整体回购收费站以外的9.2公里。20181月,株洲市政府函复我厅,明确难以在短期内承担项目全部建设费用,提出采用“资本金+继续收费”的方案进行回购。在收到株洲市政府的函复后,我厅就其提出的“资本金+继续收费”的收购方案再次征求了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意见,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来函明确建议采用省政府同意的由株洲市整体回购的方案,不采纳“资本金+继续收费”的回购方案。随后,株洲市政府与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就回购方案继续进行对接、协商,株洲市政府向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提出改为“现金补偿+土地置换+继续收费+移交管养”的回购方案,截至目前,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株洲市政府已明确表示不能接受整体回购并取消收费的方案,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不愿接受株洲市政府提出的“资本金+继续收费”等方案,认为会对公司利益造成较大损失。 

  鉴于莲株高速公路是我省年内需确保建成通车的项目,为有序推进莲株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年内如期建成通车,促进我省高速公路长远健康发展,在株洲市政府与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对莲株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东移后站外段的回购方案暂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我厅将继续按照原设计方案推进莲株高速公路项目实施,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我厅将依法依规支持莲株高速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东移。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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