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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5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10-1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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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交建议复〔201844号 C类

  刘乾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大通湖区水陆交通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改委,现答复如下: 

  大通湖区周边有已建成通车的杭瑞高速公路,南北方向有在建的南县至益阳高速公路,且设置了大通湖连接线,能够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需求。您所提南县至汨罗高速公路沿线没有重要城镇节点,且纵贯洞庭湖地区,在该区域修建高速公路,对自然环境尤其是湿地保护区破坏大,不符合当前环保相关要求。且省委常委会在2017年已明确规定中远期规划外项目2030年前暂不实施,因此,南县至汨罗高速公路尚不能纳入国省高速公路发展相关规划。 

   外湖千吨级码头工程是大通湖至煤炭湾航道建设工程的配套码头,港口码头建设责任主体为地方政府。应益阳市及大通湖区的要求,我厅在研究编制“十三五”规划时将大通湖至煤炭湾航道建设工程(含配套码头)纳入了规划,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市县至今未启动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十三五”期内也将难以开工建设。鉴此,按照规划中期调整的相关规定,也应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拟将该项目调整为“十三五”预备项目,市县如有积极性仍可继续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各方面条件成熟后,我厅仍将按政策给予支持(当前国家已明确对内河港口建设不会安排补助资金)。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59   

    

    

  联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 

  联 系 人:刘鑫 

  联系电话:0731-88770223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益阳市人大常委会(1),益阳市交通运输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