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17〕120 A类
王建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乡村公路对接早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乡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方面的责任主体”的建议
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已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机制。
二、关于“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和保障资金来源”的建议
我省农村公路工作实行“县为主体、国省补助”的投入机制,“十三五”期,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基础上,还积极筹措农村公路资金。一是省正在争取与农发行、国开行合作,积极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探索PPP模式在农村公路上的运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农村公路,缓解财政性资金筹措压力。二是支持市、县做实做强交通投融资平台。2013年6月,我厅制订出台《建立完善市、县交通投融资平台的意见》,由市、县政府归集控制交通建设派生的土地、加油(气)站、广告位等优质资源,通过平台公司市场运作筹集资金,弥补项目资金不足,融入资金可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三是推动市县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鼓励市县把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移民开发、农业水利等资金捆绑使用,统筹解决农村公路发展最紧迫的问题。特别是推动贫困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的相关规定,争取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向农村公路建设倾斜。
三、关于“全省各地地势变化较大,应因地制宜,节约成本”、“乡村道路建设规划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注重环境保护,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县为主体,国省补助,多方筹资,因地制宜,保证质量,保障安全;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尽量利用老路,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切,减少拆迁,节约土地;应当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水利设施,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我厅出台了《湖南省农村公路提质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标准、环保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规定。要求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应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原则上采用沿老路拓宽的方式改造,减少占地,保护基本农田;尽量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损害;着重提高路面状况,完善防护、排水、绿化和服务设施。
我省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任务繁重。我们将进一步研究你们所提出的建议,积极汇报争取加大对全省农村公路的支持,同时也请代表多建言当地政府,切实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大对农村公路资金投入,实现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