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17〕119号 A类
杨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公路养护经费投入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自2003年大规模启动农村公路建设以来,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20.1万公里,等级公路总里程17.9万公里,等级公路率为88.9%;铺装路面总里程14.3万公里,路面铺装率为70.9%,全省实现了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水泥(沥青)路。随着我省农村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使用年限的逐步增长,养护高峰期已经到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压力越来越大。
一、关于“健全管护机制”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文件精神,我省相继出台了《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07〕64号)、《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湘政办发〔2011〕24号),确立了我省农村公路实行“省级指导,市级考核,县为主体”的管理养护体制,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即:省级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监督、指导;市级负责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县级为责任主体,对筹措养护资金、建立健全养护工作机制负主要责任,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各项工作;乡级负责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养护工作,并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本村村民做好村道的养护工作。特别是2014年《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的正式实施,进一步落实了县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乡镇、村委会对乡村道的管理养护职责。
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基本原则,我省积极实行管理养护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招标与委托相结合、专业化养护与群众性养护相结合,极大地完善了养护运行机制:县、乡道的大中修工程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的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制和施工监理制;县乡道的日常保养和小修工作按照定额管理、计量支付的原则,择优委托承包人实施,符合招标条件的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村道养护按照“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以奖代补”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农户分包、择优选择群众承包。
目前,国家计划修订“国办发〔2005〕49号”文件,将重点进一步理顺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机制。一是细化县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责任。重点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力度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健全本地区农村公路工作机制;监督管理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人员的落实。二是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重点细化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养护职责,加大乡镇管理养护机构建设,切实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要同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二、关于“完善农村公路配套建设”的建议
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交通环境差异较大,安全隐患仍比较突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文件精神,我厅积极推动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一是组织开展隐患排查。2015年,全面完成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二是制定“十三五”规划。在国务院规定的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将通客班车线路上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纳入规划。即到2020年,基本完成县、乡道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全面完成通行客运班线路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三是分步实施。2015年底前,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和通客班车村道的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四是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要求新改建农村公路做到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以改善安全状况,提高行车安全水平。
三、关于“落实管护资金”的建议
我省实行“县为主体、国省补助”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积极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一是省级逐步增加投入。省级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额度由2011年的4亿元,增加到当前的6.2亿元,增幅达50%以上。达到国务院规定的“7351”标准(即县道、乡道、村道分别达到7000、3500、1000元/公里·年的补助标准)。省财政厅积极支持市州县农村公路的发展,在国省适当补助的基础上将相应的财权同时下放,督促市州县财政通过同级财政预算落实相应的资金保障,并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对市州县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目标考核情况给予奖励资金。为了减轻市州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筹资压力,经省政府同意,2017-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转贷地方新增债券时,将专门单列25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4年共计100亿元。虽然2017年中央对我省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较2016年减少2.78亿元,但省级自行消化了相应缺口,没有因此降低对市县的转移支付。二是市级财政根据财力实际进行补助。三是县级明确了配套比例。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省补资金的20%进行配套,同时还通过定额补助、整合资金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投入力度。四是村民代表大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资金,或者投工投劳。此外,还通过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拍卖、转让乡村公路冠名权、广告经营权等运作方式筹集管理养护资金。
“十三五”期,为解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难题,发挥国省养护补助资金效益,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规定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要求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同时,交通运输部开展了农村公路养护调研工作,正推动将农村公路“7351”补助标准进行提标。我厅将积极汇报,争取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标准。
我省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农村公路养护压力巨大。我们将进一步研究您所提出的建议,积极汇报争取加大对全省农村公路的支持,同时也请各位代表多建言当地政府,切实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大对农村公路资金投入,实现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