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17〕101号 A类
杨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张家界市干线公路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十三五”交通投资政策,张家界全市纳入了我省交通建设一类地区,享受我省最高的干线公路补助标准(国道一级公路800万元/公里,路基宽度<12米二级公路450万元/公里、路基宽度≥12米二级公路550万元/公里;省道一级公路650万元/公里,路基宽度<12米二级公路400万元/公里、路基宽度≥12米二级公路450万元/公里),较“十二五”期已有明显的提高。我厅已在现行政策下对张家界市给予了最大支持。
同时,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精神,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和筹资责任主体为市州人民政府,也请您建议张家界市积极拓宽交通筹融资渠道,可从省对市州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中统筹安排,也可按《关于印发完善和建立市、县交通投融资平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交办函〔2013〕208号)的文件精神,建立交通投融资平台,将建设项目两侧有升值潜力的土地资源及其派生的加油站、加气站、广告位等资源的收益注入交通融投资平台,以弥补交通建设资金的不足。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