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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0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08-10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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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交建议复〔2017〕40号    B类 

周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边远山区公路建设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贫困山区公路建设的补助标准提高”的建议 

  我省在延续“十二五”省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十二五”标准及造价执行情况,“十三五”期提高了对武陵山、罗霄山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公路补助资金标准。对于纳入“十三五”交通运输规划的项目,我厅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十三五”交通投资政策分类型予以补助,其中干线公路按不同等级给予400~800万元/公里的补助,较“十二五”补助标准提高了三分之一以上,农村公路重要县乡道160万元/公里(三级以上),“十二五”补助标准提高了20万元/公里我厅已在现行政策下给予了最大的支持。 

  交通项目建设造价受地形地貌等建设条件的影响,项目间的建设成本差异较大,国家对我省只是按标准对项目实行定额投入,要完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所需国省资金投入巨大、省级财力已显十分紧张,无法对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全额投入。 

  二、关于“对具备一定规模的自然村实施道路通达工程,并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同时将农村公路的危桥改造、安保工程、水毁恢复重建等项目也纳入补助范围”的建议 

  “十三五”期,按照中央和省精准扶贫脱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行业将继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重点实施客车通达线路窄路面加宽、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客车目标。同时,将研究推进较大人口规模的自然村(组)25户/100人)通公路建设。目前,我厅正开展调查摸底和建议方案拟定工作,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向省委、省政府与交通运输部汇报,争取部、省支持,助力精准扶贫。 

  农村公路的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已纳入补助范围,具体补助标准为:危桥改造为1700~4000元/平方米,重要县乡道100~160万元/公里,国省道安保为15万元/公里,县乡道及通客班车线路上的村道安保为9万元/公里。农村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因受国省财力限制,国省尚无支持政策。 

  随着农民群众对进一步改善出行条件愿望增强,地方要求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规模的诉求日益增多。这也反映了我省农村公路起步晚、起点低,历史欠账多,建设具有长期、复杂、艰巨性的特点。但由于“十三五”期我省建设任务重、筹资压力大,且按照《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等规定分级交通管理体制,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国省补助只是政策引导性资金,“十三五”期地方人民政府应克服“等、靠、要”思想,充分落实建设及筹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除国省给予的切块补助外,可由县政府从省对市州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或县(市)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同时,地方政府也应积极拓宽交通筹融资渠道,可按《关于印发完善和建立市、县交通投融资平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交办函〔2013〕208号)的文件精神,建立交通投融资平台,将建设项目两侧有升值潜力的土地资源及其派生的加油站、加气站、广告位等资源的收益注入交通融投资平台,以弥补交通建设资金的不足。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