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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6-08-12 10:12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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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建议复〔2016〕151号     A类

顾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醴潭高速荷塘段跨线桥瓶颈和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厅“十二五”期间对株洲市的支持情况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株洲市的交通运输发展, 十二五期我厅对株洲市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国省投入约215亿元,其中:

  高速公路投入188亿元,建成通车炎陵至睦村、炎陵分路口至炎陵县城和浏阳(黄泥界)至醴陵和炎汝等高速公路,累计通车里程458公里。

  干线公路共安排国省资金投入约14亿元,支持建设干线公路项目 23个,建设里程682公里,建成通车626公里。

  农村公路共安排国省资金投入约10亿元,重点支持建设农村公路通畅、集中连片地区重要县乡道等,实现了十二五末农村公路建制村通畅率100%。

  站场建设共安排国省资金投入约0.4亿元,建成农村招呼站1117个,乡镇客运站31个,二级及以上客货运站5个。

  水运建设共安排国省资金投入约2.1亿元,支持株洲港铜塘湾港区一期工程建设,4个小型码头和41道渡口码头的建设改造以及97艘渡船标准化改造。

  二、醴潭高速荷塘段跨线桥的属性及建设养护责任主体

  您提及的分路口跨醴潭高速荷塘段跨线桥为省道S211线上跨沪昆高速公路K1036+818处的分离式桥梁,该桥梁依据省道S211当时的技术标准及交通量预测,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符合当时实际情况和技术规范,并经交通运输部批复同意,为一孔37.5m中承式拱桥,于2007年与沪昆高速公路醴潭段一并建成通车。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规定,省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责任主体为市级人民政府。受交通管理事权主体限制,省高管局无法安排专项资金对该桥进行改造或重建,且醴潭高速公路是BOT项目,省高管局对此类项目的改造计划没有管理权限,也不能给此类经营性项目安排经费。

  三、建议解决方案

  株洲荷塘区樟桥-芦淞区五里墩公路纳入了省“十三五”国省干线初拟规划,根据项目工可报告,本项目拟利用荷塘大道新建跨线桥通过醴潭高速公路。因此,您所提的跨线桥瓶颈问题已包含在该项目建设范围之内,我厅将按“十三五”相关补助政策安排项目国省补助。也请您与株洲市交通运输局衔接,督促业主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尽快解决该跨线桥的瓶颈和安全隐患问题。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8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