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15〕121号 A类
王满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边远山区村民小组通达公路建设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湘政办函〔2011〕52号)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国省根据“以奖代补”办法予以资金补助,坚持政府主导、多方筹资。为推进“十二五”期农村公路建设,省在“十一五”基础上大幅度提高了国省补助标准,同时实行差额化补助,尽量提高偏远、经济条件较差地区的补助标准。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省暂时没有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国省补助标准的计划。
全省农村公路每五年制定一次发展规划,规划期内按照规划逐年安排建设项目。2010年,省政府批准的《湖南省农村公路“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为:“十二五”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即实现全省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一村一路的目标(乡镇或国、省、县、乡道公路到村部、或到学校、或到主要人口居住地一村一条路改造硬化)。
据调查,您建议中提及的茶源村、新塘村都已纳入了“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其中:茶源村于“湘发改交能〔2007〕554号”文下达1公里乡道Y092、2.6公里村道C184建设计划;新塘村于“湘发改交能〔2006〕474号”文下达2公里村道C234建设计划,该2个建制村已通畅,实现了“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目标。因此,建议中的茶源村、新塘村通达公路的31公里应属于通组公路范畴,国省在“十二五”无相关支持政策。目前,全省余下1.4%的建制村通畅工程建设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同时国省“十二五”无通组公路的支持政策,因此暂无法支持通组的公路建设。
目前,全省正组织开展“十三五”农村公路基础数据补充调查工作,已将自然村调查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正采集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待国家“十三五”农村公路规划政策出台后,如符合政策,我厅争取将其纳入“十三五”规划。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