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15〕133号 A类
邓泽佳等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解决厦蓉高速建设嘉禾境内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工作组处理遗留事项的问题
郴宁高速于2009年2月18日全面开工建设,历经三年的施工,于2012年12月23日正式通车运营。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扫尾工作,全面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相关任务,省高管局下发了《关于确定凌剑兴等同志为郴宁公司项目专职扫尾工作人员的通知》(湘高局人事函〔2013〕56号),已安排专人负责处理郴宁高速公路的缺陷责任修复与遗留问题,办公室地点由郴州迁至长沙。
二、关于尽快落实建设资金的问题
建议中提到的沙坪村便道及排洪渠修复工程,资金共计30万元,2015年2月16日,嘉禾县协调办已拨付给车头镇沙坪村项目承包人。
建议中提到的龙泉村挡土墙及灌溉渠工程,由郴宁高速第十三标段承包人负责组织施工,其又承包给龙泉村曾光付,属于合同纠纷问题。郴宁公司工程部、郴宁高速第四监理处经现场核实后,其工程变更已于2014年底全部批复。但因十三标财务资金问题,其账户暂时被法院冻结,造成计量款无法按时支付。经郴宁公司研究,并与嘉禾县协调办衔接,同意协调指挥部“包干”处理,“施工费”直接拨付给嘉禾县协调办。
三、关于安排遗留问题专项资金的问题
建议中提到的车头镇乌田村自来水管破坏问题,2014年9月,郴宁公司、市厦蓉办到乌田村水源点进行勘查,发现这是红线外问题,引起水源供应不足的原因有多方面,其中原供水管道老化、存在淤塞现象是主要原因,而因郴宁高速公路建设,红线外弃土场的淤泥加剧了堵塞现象。
2012年12月22日,郴宁十二标承包人工程在完工后退场前,经与车头镇人民政府、乌田村村民代表、嘉禾县协调办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了协议,协议已明确“车头镇乌田村在郴宁十二标2工区施工段内的所有问题已处理,再无其他任何问题”,郴宁十二标与车田村办理了移交工作。
2014年7月22日,郴宁十二标对《关于车头镇乌田村水源污染问题》做了回复,对施工及移交时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影响供水的问题是双方都有责任,应由郴宁高速十二标与乌田村村委共同解决。我厅同意郴州市协调办的处意见,即“由市、县两级在包干结余资金中适当调剂部分资金补助供水工程”。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