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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5-08-25 08:44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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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交建议复〔2015〕123号           C类

陈宇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S238东安县城至芦洪市镇公路和S237东安井头圩至冷水滩珊瑚一级公路工程国省补助资金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S238东安县城至芦洪市镇公路补助标准

  该项目属于我省“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实施规划“S238东安芦洪市至小江口公路”项目,我厅于2013年分两期批复了该项目的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代初步设计),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十二五”干线公路补助标准确定国省补助金额。一期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2米,批复建设里程23.347公里,总投资16506.18万元,国省补助6000万元;二期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4.5米,批复建设里程9.39公里,总投资21002.57万元,国省补助2348万元。由于东安县属一般地区,该项目一、二期工程均按“十二五”期干线公路国省补助标准(二级及以上公路250万元/公里,桥梁15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截至2014年底,省已根据一、二期的项目进度安排了国省补助资金5009万元。目前“十二五”规划干线公路项目10671公里即将收官,若仅对此项目提高国省补助标准,一是没有政策文件依据,二是将引起其他项目的攀比,考虑到此类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不宜提高该项目补助标准。

  二、关于S237东安井头圩至冷水滩珊瑚公路补助标准

  该项目为我省“十三五”预备项目,我厅已于2013年出具了该项目的工可行业意见并已报省发改委待批工可。该项目拟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长15.4公里,在“十三五”期开工建设。因此,该项目的国省补助资金将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时按国省“十三五”相关政策统筹研究。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