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15〕131号 C类
向长江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省人民政府将公路局管养县道与农村公路局管养县道按同一标准(50万/公里)进行大中修补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03年大规模启动农村公路建设以来,全省农村公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到19.07万公里(含专用公路),全省乡镇通畅率达到100%,建制村通畅率达到98.6%,全省100%的乡镇和93.1%的建制村实现通客班车。
随着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养护压力也日益增加。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在养护资金上,省从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专门安排了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按照“有路必养”的原则,凡纳入省年报统计口径的农村公路,均纳入了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补助范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助,按照县道7000元/公里、乡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的补助标准。2014年隆回县省级养护专项资金为748万元,纳入省补助范畴的总里程为2835公里,其中新升级省道203公里,县道316公里,乡道612公里,村道1704公里。
根据国省相关规定,省下达的农村公路燃油税转移支付养护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列支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并非用于日常养护。除此燃油税资金之外,目前省并无其它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专项资金补助。
根据国省相关规定,农村公路建管养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明确,农村公路实行“省级指导,市级考核,县为主体”的养护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中明确规定,县道的管理、监督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并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建设、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本村村民做好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要解决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不足的问题,还要立足于当地政府部门,请你们也多向当地人民政府献言献策。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