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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6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5-08-25 09:16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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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交建议复〔2015〕155号           C类

黄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崀山景区公路养护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湘政发〔2009〕13号”文件精神,公路建、管、养的责任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省已将养护资金切块给市州,由市州统筹安排。同时,为破解建设和养护资金难题,拓宽交通筹融资渠道,我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完善和建立市、县交通投融资平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交办函〔2013〕208号),支持市、县建立交通投融资平台,将建设项目两侧有升值潜力的土地资源及其派生的加油站、加气站、广告位等资源的收益注入交通融投资平台,以弥补交通建设和养护资金的不足。因此,要提高崀山景区公路养护资金投入,请您与地方政府联系,共同商量有关具体事宜。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