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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5-08-25 10:22
信息来源: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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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建议复〔2015〕194号           C类

钟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03年大规模启动农村公路建设以来,全省农村公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到19.07万公里(含专用公路),全省乡镇通畅率达到100%,建制村通畅率达到98.6%,全省100%的乡镇和93.1%的建制村实现通客班车。

  随着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公路养护压力也日益增加。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管养年”活动。通过努力,目前我省农村公路路况稳步提升,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管养机构和人员落实到位,特别是乡镇一级100%设立了农村公路管养机构或职能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

  在养护资金方面,省从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专门安排了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按照“有路必养”的原则,凡纳入省年报统计口径的农村公路,均纳入了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补助范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助,其中县道7000元/公里、乡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省在近几年逐步提高了养护专项资金的额度。2014年省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转移专项资金6.1亿元,与2012年相比增加了20%。2014年醴陵市纳入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范畴的总里程为2826公里,其中新升级省道308公里,县道473公里,乡道481公里,村道1564公里。2014年醴陵市省级养护专项资金从2011年的469万元提高为869万元。

  根据国省相关规定,省下达的农村公路燃油税转移支付养护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应列支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并非用于日常养护。除燃油税资金之外,目前省暂无其它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专项资金补助。当前全省确实存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您提出的关于增设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厅将积极探讨设立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专项资金补助的可行性,并努力向省政府争取。

  根据国省相关规定,农村公路建管养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明确,农村公路实行“省级指导,市级考核,县为主体”的养护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中明确规定,县道的管理、监督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并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建设、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本村村民做好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要解决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不足的问题,还要立足于当地政府部门,请您也多向当地人民政府献言献策。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