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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1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15-08-25 08:28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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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建议复〔2015〕111号           C类

省国土资源厅:

  马正湘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重视和支持谭家山地区矿区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请一并答复:

  全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自2003年以来连续多年将农村公路建设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考核范畴。截至2014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到18.91万公里,全省乡镇通畅率达到100%,建制村通畅率达到96.8%,全省100%的乡镇和93.14%的建制村实现通客班车。

  在建设上,“十二五”期,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主要目标是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即实现全省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一村一路”的目标(乡镇或国、省、县、乡道公路到村部、或到学校、或到主要人口居住地一村一条路改造硬化)。经查,湘潭县谭家山镇共辖建制村28个,目前已全部实现通畅。

  在养护上,凡纳入省年报统计口径的农村公路,国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的相关规定按年进行补助,其中县道7000元/公里、乡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湘潭县2014年国省补助养护经费711万元。

  根据《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管、养的责任主体,负责所需资金的筹措。我省对纳入省规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中明确规定,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本村村民做好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要解决农村公路相关问题,还要立足于当地政府部门。我省于2011年出台了《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我厅将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管养工作。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