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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0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15-08-25 09:59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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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建议复〔2015〕174号           C类

省商务厅:

  谢春生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落实建设湖南“新增长极”的战略部署,支持岳阳城陵矶“一区一港四口岸”加快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请一并答复:

  一、关于“支持‘一区一港四口岸’交通设施配套”

  长江干线航道的管辖权限在交通运输部长江航运管理局。目前,长航局正按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开展长江宜昌至安庆航道建设前期研究工作,我厅已多次向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汇报,请求将长江干流岳阳城陵矶至武汉段228公里航道水深提高到6米,实现岳阳港常年通航2万-4万吨级船队和5000-10000吨级海船。同时,我厅委托科研院校开展的《长江湖南段深水航道建设对湖南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影响研究》已基本完成,省人民政府已于2014年12月底向交通运输部报送了《关于将长江干线6米航道水深向上延伸至岳阳城陵矶的函》(湘政函〔2014〕195号)。代表们提到的港口建设项目,责任主体为市州人民政府,我厅将按照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岳阳港港口码头建设,共同努力将其打造成全省港口发展的龙头。同时,我厅十分重视岳阳港疏港公路建设,其中,城陵矶高速公路已纳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现正在进行预可行性研究;长江经济带沿江公路华容段拟纳入“十三五”规划并提前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目前该项目工可已通过评审,我厅将继续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建设。

  二、关于“免除长株潭、常德等省内城市至岳阳城陵矶集装箱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征收省外集装箱车辆湖南段高速公路通行”

  1、进出城陵矶新港区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依法不属于减免范围。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车辆通行费减免作了明确规定,即“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进出城陵矶新港区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不属于减免范围,依法不得减免车辆通行费。

  2、完成“十二五”高速公路建设目标存在巨大资金缺口的客观实际不允许我省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十二五”期我省高速公路计划完成投资3280亿元,建设资金缺口巨大,同时已建成通车的政府还贷公路也存在很大的还贷资金压力,基本上是靠“借新贷还旧贷”的模式来运转。从以往情况看,新通车的高速公路头10年还本付息都会有缺口,尤其是投资额大、车流量少的西部山区高速公路头10年的还贷缺口会更大;“十二五”期是我省3000多公里在建高速公路的集中通车期,预计仅这部分新通车的高速公路还贷缺口将高达300亿元以上。而且我省高速公路执行国家出台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和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政策,每年减免通行费高达20亿元左右,为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如我省再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收费还贷高速公路运营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大,无疑是“雪上加霜”。

  3、进出城陵矶新港区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运输费用应包含车辆通行费支出,不宜减免车辆通行费。进出城陵矶新港区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和其他营运货车一样,都是市场经营行为,都要收取运费,其中就包含了车辆通行费支出。单独对该类车辆免费,对其他货车是不公平的,其他货车势必也将要求比照该类车辆,减免车辆通行费,从而对收费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对经营性高速公路而言,其经营业主投资高速公路,靠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取得投资回报,也是一种经营行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减免进出城陵矶新港区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将直接损害经营性高速公路经营业主的利益,对其是不公平的。而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业主涉及外商和上市公司,强行出台减免政策,可能引发法律诉讼风险,因此不宜对进出城陵矶新港区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免车辆通行费。

  综上所述,目前不宜出台减免进出城陵矶新港区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政策。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