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15〕203号 A类
省财政厅:
王勇代表提出的《关于提供交通燃油税费改革前后有关数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请一并答复。
一、关于燃油税改革前三年相关数据情况
2006年至2008年全省养路费(含客货运附加费)征收数分别为261700万元、291700万元、324000万元;长沙市征收数分别为52500万元、61200万元、76600万元;养路费入库数除原省交通规费征稽管理局分配给长沙市含量资金及部分设备款项外,其余资金均由省结合其他资金情况统一分配给各市州。
二、关于燃油税费改革后相关数据情况
2009年至2014年中央对省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491700万元、695900万元、712100万元、748300万元、761600万元;省对长沙的转移支付数分别为:12579万元、19585万元、19585万元、19858万元、20542万元、20557万元。
三、关于合理分配转移支付资金问题
2009年省分配市州转移支付基数是按照改革基年2007年“交通六费”予以安排的,我们认为该分配方案是合理的。
中央安排我省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除省级交通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及省级交通系统运转支出,其余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或国省补助形式安排至各市县。除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外,省还通过省级交通融资平台积极筹措建设资金。2012年至2014年省实际拨付长沙市资金分别为166618.9万元、189750万元、161148.6万元,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