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15〕56号 B类
肖明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配套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03年大规模启动农村公路建设以来,全省农村公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14年底,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到19.07万公里(含专用公路),乡镇通畅率达到100%,建制村通畅率达到98.6%,全省100%的乡镇和93.1%的建制村实现通客班车。
随着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养护压力也日益增加。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管养年”活动。通过努力,目前我省农村公路养护实现100%覆盖,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大幅度改善,全省农村公路PQI中等路以上比例逐年提高,2014年达到85.6%。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管养机构和人员落实到位,特别是乡镇一级100%设立了农村公路管养机构或职能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
养护资金方面,省从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专门安排了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助,其中县道7000元/公里、乡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省在近几年逐步提高了养护专项资金额度。2014年湘乡市省级养护专项资金从2011年的479万元提高为846万元。根据国省相关规定,省下达的农村公路燃油税转移支付养护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应列支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而非用于日常养护。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向省政府争取政策,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养护投入。
按照“有路必养”的原则,凡纳入省年报统计口径,并属于农村公路管养部门管养的县、乡、村道均纳入了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补助范畴。2014年湘乡市纳入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范畴的总里程为3298公里,其中新升级省道119公里,县道445公里,乡道718公里,村道2016公里。其它不属于以上范畴内的道路,如通组、通户道路等因不符合年报统计口径,目前未纳入统计,受省财力限制,目前未纳入省补助范畴,敬请谅解。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通运输发展目标和指标体系的通知》(交规划发〔2014〕272号),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要实现“三通”,其中建制村通班车比例要达到100%,这对农村公路的宽度等技术指标有明确要求,路基宽度小于等于4.5米或路面宽度小于等于3.5米的道路需加宽改造。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我厅已于2014年9月启动了农村公路基础数据补充调查,将路基路面宽度未达要求的线路作为一项重要调查内容。目前,我厅已将有关数据上报交通运输部,待交通运输部“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目标确定后,我厅将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将农村公路拓宽工程纳入“十二五”规划范围并尽早启动建设。
安保设施方面。2011-2013年,省下达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计划4043公里,国省投入资金1.57亿元。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提出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工作目标。我厅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的通知》,对提高全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水平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根据省政府相关部署,全省大幅增加了安保工程投入,2014至2015年全省投入补助资金10亿元,处治普通公路安全隐患里程15000公里,其中农村公里12000公里。
根据国省相关规定,农村公路建管养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明确,农村公路实行“省级指导,市级考核,县为主体”的养护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中明确规定,县道的管理、监督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并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建设、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本村村民做好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要解决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不足的问题,还要立足于当地政府部门,请你们也多向当地政府献言献策。
感谢你们对我省农村公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