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建议复〔2015〕62号 C类
周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交通建设力度的建设》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十分重视通道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规划建设了怀通高速公路、通道县溪长征大桥、S243通道青芜洲-杉木桥、S241通道至坪寨公路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加快我省包括通道在内的民族地区、集中连片地区交通发展,省尽最大努力给予了支持,对通道县规划内建设项目均按全省最高标准补助。以农村公路村道通畅工程建设为例,现行补助标准已达50万元/公里,是“十二五”期12万元/公里的4.2倍,已基本实现全额补助。如再提高至100万元/公里,与工程实际造价情况不符,国省财力无法支持,同时与国省对交通支持的政策相违背。
“十三五”期,我省将按照中央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对公路建设按国省事权、地方事权进行划分,研究我省公路建设补助政策。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文件规定:国省干线建设责任主体为市州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省负责对规划内的建设项目按标准给予补助资金。按规定,通道县建设规模由怀化市统筹考虑,建议您向怀化市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争取怀化市在“十三五”规划内对通道县更多支持,届时,我厅将根据规划对通道县交通建设项目按国省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6月18日